1、承包标的基本情况: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广州分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分公司)于2010年5月7日成立,系发包方在广州市的分支机构。
2、承包范围:从事石化、医药、民用建筑的咨询、设计,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且不得超过发包方的经营范围。如超过发包方经营范围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有权追偿。
3、承包经营利润:发包方对广州分公司经营业务承包实行利润考核。按广州分公司项目年设计费收入分梯段累计收取承包经营利润,税费各自承担。具体承包经营利润按如下执行:年设计费收入不足250万元(含250万元)的,缴纳31.25万元;在25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缴纳43.75万 元;当500万元<年设计费收入≤750万元时,缴纳66.25万元;当750万元<年设计费收入≤1000万时,缴纳86.25万元;当1000万元<年设计费 收入≤1250万时,缴纳106.25万元;当1250万元<年设计费收入≤1500万时,缴纳126.25万元;当1500万元<年设计费收入≤1750万时,缴纳146.25万元;当1750万元<年设计费收入≤2000万时,缴纳166.25万元。承包方每季度根据当季度设计费收入按上述相应比例缴交承包经营利 润,每年的第四季度末进行结算,不留余款。
4、承包经营利润递增率:每年年设计费收入最低保证金额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5万元,承包经营利润进行相应增加。
5、承包风险抵押金:承包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发包方交纳承 包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6、看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799998478
详见附件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营业务承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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